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阶段性)
地 点:蕲春港茅山港区茅山作业区
建设单位: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8月04日-2025年8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13-810038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中电建(蕲春)新材料有限公司蕲春港茅山港区绿色建材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