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9: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蕲春扎营港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项目位于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港作业区,地处长江中游航道,占用岸线长度41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3个5000吨出口散货码头、3艘散货钢趸船以及码头后方陆域封闭式装卸平台、堆场等附属设施。年吞吐量700万吨的规模。具体验收报告及意见详见附件。
竣工时间:2024年3月1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9日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2024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271540117
建设地址: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港作业区
验收报告--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项目.pdf
蕲春港蕲州港区扎营作业区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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