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1/10 17:39:00
华旭石料场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3年1月10日,蕲春县刘河华旭石料场在蕲春县主持召开了《华旭石料场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技术评估会,黄冈博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以及1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旭石料场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承办单位名称:蕲春县刘河华旭石料场;
单位性质:私营;
建设地点: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
建设规模:蕲春县刘河华旭石料场于2021年6月23日在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注册成立。本次新建项目位于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项目租赁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闲置用地,占地面积6935.94平方米,验收实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办公楼等,购置相关设备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环保设备。年生产8~10万吨矿制品。
二、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蕲春县刘河华旭石料场
联系人:龚小平
联系地址:蕲春县刘河镇石马山村
联系电话:138072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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